出口合規聲明
保定飛凌嵌入式技術有限公司及/或分支機構、關聯公司(以下合稱“飛凌”)始終堅持合規經營、恪守商業道德、遵守所有適用的法律法規,飛凌生產或開發的產品、技術及/或軟件(合稱“飛凌物品”)可能受聯合國、中國、美國、歐盟以及其他國家適用的出口管制法規(合稱“出口管制法規”)的約束,為遵守相關出口管制法規的規定,特此做出如下聲明:
1、飛凌自身不會也不允許飛凌客戶直接或間接地將飛凌物品出售、轉讓、出口、再出口或運輸至出口管制法規規定的被禁運或制裁的國家或地區(該等國家或地區將根據出口管制法規的更新或修訂而變化);
2、飛凌不是軍事最終用戶,自身不會也禁止飛凌客戶直接或間接地將飛凌物品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出售、轉讓、出口、再出口給軍事最終用戶、軍事情報最終用戶以及出口管制法規禁止或限制交易的其他實體/個人;
3、飛凌僅將飛凌物品用于民用商業目的,也禁止飛凌客戶將飛凌物品用于任何軍事最終用途、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擴散相關的產品或應用(包括但不僅限于核武器、導彈、火箭系統、生物和化學武器等);
4、如果飛凌有合理理由證明飛凌客戶存在違反本聲明的情況,飛凌將有權在任何時候暫停向客戶發貨,飛凌客戶需要為飛凌辯護、澄清,賠償飛凌因此遭受的一切損失;
5、飛凌客戶需要保證向飛凌提供的與出口與經濟制裁合規事宜有關的所有信息,以及與飛凌物品的應用和最終用途有關的信息(如果有),都是真實、準確和全面的;
6、飛凌客戶需要遵守任何因購買或使用飛凌物品所應適用的出口管制法規,并配合飛凌對出口管制合規性接受核查;
7、飛凌客戶一旦與飛凌簽署采購合同,即默認接受本聲明所有條款;
本聲明長期有效,不因與飛凌客戶合作終止而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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